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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4日讯 (记者邱大军)旨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经提交今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志愿服务是一项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他人的高尚的社会公益活动,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愿望。
我省的志愿服务始于1993年开展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目前,我省已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18个,参与志愿服务人数已达上百万,其中注册志愿者已达14万多人,各类志愿者服务队4000多个,志愿服务站400多个,有50多万团员青年参加过一次以上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特别是在北京奥运会、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我省青年赛会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医疗救护队的突出表现,使志愿服务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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