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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4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小平)每小时限速50公里以下的路段原则上不得进行测速执法,移动测速设备必须由正式民警操作,车载测速设备必须安装在制式警车上。自琼中两协警收取当事人现金,删除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后,省交警总队今天再次出台紧急措施,规范我省非现场执法工作。
日前,有媒体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前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暗访。采访车途经乌那线公路10公里测速点时,记者停车下来问流动测速车旁两名琼中交警大队的协警,自己的车有没有超速。那段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测速仪显示采访车时速为70公里。两名协警称,车辆超速50%,按规定罚款1000元,另外扣除驾驶证6分。经讨价还价,两名协警收200元后删除了超速记录。
3月20日,琼中两名协警收受现金删除交通违法行为一事被省内媒体曝光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迅速行动,立即建议琼中县公安局党委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开展队伍教育专项整顿活动,并出台紧急措施,规范我省非现场执法工作。
紧急措施要求,各市、县暂时停止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执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待近期规范措施出台后再通知使用。
同时移动测速设备必须由正式民警操作,车载测速设备必须安装在制式警车上。执勤民警、协管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使用规范用语。各单位需安排好民警的执法时间、地点,不得疲劳执勤,更不得出现衣冠不整,袒胸露怀等不雅形象,要合理安排民警的休息,强调执法形象。
凡在交通部门设置限速50公里/小时以下的路段一律不得进行测速执法,如需进行测速执法,必须是在限速50公里/小时(含)以上路段的进行,取值上浮5%起。测速点前后200米处段设置提示标志。
警方强调,测速设备记录的监控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完整,否则不能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时应由民警操作,并先与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录入。
警方表示,有机动车被盗抢、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被套牌等情形的违法记录,经核实后,需报经大队分管领导或大队长批准后方可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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