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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90元所谓的档案管理费,被推荐到一家公司就业,但苦等一个月,却仍未得到上岗通知。这是海南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梁在一家正规职业介绍所求职的尴尬经历。
“一个月过去了,应聘单位仍在让我等通知。”小梁显得有些无奈,带着些烦躁。让他等通知的,是一家职业介绍所,从2月25日交费至今,小梁没有上过一天班,他已对职介所给他介绍工作失去了信心。但当他向职介所提出退还90元档案管理费的要求时,却遭到拒绝。
求职心切
满怀期望走进职介所
曾多次参加招聘会,却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这让即将毕业走入社会的小梁很着急。求职心切,小梁于2月25日找到了海口市南宝路某大厦里的一家职业介绍所。
在职介所,一名自称是该职介所负责人的姜小姐接待了他。小梁说,姜小姐简单了解了他的基本情况后,许诺可以尽快给他在海口的一家超市安排一个岗位。同时,姜小姐向小梁要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并要求他缴纳90元档案管理费。交了钱,小梁既没有拿到发票,也没有和职介所签订任何合同。
2月26日上午,职介所给小梁出具了一封介绍信,让他到海府一横路畜牧大厦找一名姓林的主任。
在那里,林主任要求小梁交20元工作卡费,并提供2张免冠相片,答应3月1日给小梁安排一份营业员的工作,主要负责销售海南特产。同时,小梁还被要求缴纳120元就业保障金,林主任称这样可以保证小梁一年的就业。小梁认为收押金的做法不合理,便没有缴纳。待小梁走时,林主任要他回去等通知。
一直等到3月1日,小梁打电话给林主任询问工作事宜。对方却说等下星期才安排男员工,这个星期先安排女员工,让小梁继续等通知。3月9日,小梁有些耐不住性子了。在拨打林主任电话仍未得到工作答复后,小梁拨通了职介所的电话,姜小姐在电话中答复,已经没有营业员的岗位了,要干只能干搬运工。小梁拒绝了姜小姐,并要求职介所退还他之前缴纳的90元档案管理费,但遭到拒绝。
此后每隔两三天,小梁就会打电话给林主任及姜小姐询问工作情况,然而时至今日,小梁等到的答复仍旧是“等通知”。
职介所说
一天换100份工都可以
接到小梁的投诉,海南日报记者日前对位于南宝路的这家职介所进行了暗访。
当天上午,记者拿着准备好的一份简历,走进了职介所。职介所有里外两间房,面积约有130平方米,当时有一男一女两人在上班。见有求职者登门,自称姓姜的女性工作人员热情地迎了上来,在简单看过记者所带的简历后,她要求记者提供身份证件或学生证。
“我没有带证件。”记者敷衍。
“没有证件也无所谓,先交100元就业保障费,保证你一年内都有工作,如果你不计较工作岗位,一天换100份工作都可以。现在交钱立马就可以上岗。”姜小姐痛快地答应。
见交钱的要求令记者有些顾虑,姜小姐从抽屉里晃出一本发票说:“我们绝对是正规职介所。”记者也注意到,该职介所确实挂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
随后,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海口市物价局等发证部门,核实后发现,该职介所确属正规合法单位。在走访过程中,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收费许可证》明确写着“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求职择业登记费”两项收费,收费名称已很明确,“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即职业介绍成功后才能收费。
律师说法
职介所应退还“档案管理费”
就小梁的遭遇,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圣之表示,职业中介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按居间合同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和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柯圣之认为,就小梁求职一事,职介所没有促成小梁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就业,便不应要求小梁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小梁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而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并不属于“档案”,中介公司收取的90元“档案管理费”没有依据,应当退还给小梁。 (本报海口4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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