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悬红通缉50名重刑事犯。《新快报》记者发现其中一名通缉犯的户籍地址就在广州市花都区,于是循着通缉令所示地址实地访查,赫然发现这名通缉犯就在家中,正听着迪斯科音乐,遂果断报警。花都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并解释称曾多次查访。(4月9日《新快报》) 看完这则消息,笔者不由得冒出记者是神仙的念头来。不为别的。这犯罪嫌疑人就在眼皮底下大摇大摆,而相关的警局、街道治安联防队等居然毫无察觉,甚至花都警方在接到报案时也觉得不可思议,连说“不会吧?竟然有这样的事?”偏偏,好奇的记者才一出马就手到擒来。 当然,笔者脑中记者是神仙的念头由来已久,如今只不过是又找到一个例证罢了。不信,你看看记者在以下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记者扛起了公安部门的重任;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记者出任了质量监察角色;在慈善助学活动中,记者承担了民政部门的任务;在反腐倡廉事业上,记者又担负起了检察院的职能 ……如此这般,记者不是神仙又作何解释? 只是,笔者不由得有些糊涂起来。按照新闻教科书的解释,记者无非只是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报道的专业人员的统称,是历史的记录者和诠释者。缘何在需要相关部门挺身而出的时候,总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偏偏是这些“记录者”永远在一线呢? 最近看到一篇博文,说记者是什么的,颇有些意思。不妨“抄袭”部分来,给读者看看:“记者是社会的良心。”一位教师模样的人严肃地说,“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说的就是他们。”“记者是行者。”一位路过的风尘仆仆的年轻人插话说,“你见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在纸上;你见不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在路上。”“记者是包青天!”一个农妇模样的人哭出声来,“要不是记者,我儿孙志刚就会死不瞑目!”“记者不是东西!”一个颓顶的胖老头咬牙切齿地说,“要不是狗日的记者,我也不会权财两空蹲大牢!那么多人贪污腐败,为什么偏偏与老子过不去!”…… 如此看来,这来无影去无踪的记者还真有些神仙的味道了!只是,让笔者纳闷的是,如果记者真的成了神仙,还要那么多他们可以替代的部门做什么呢?记者随便访查一下就能发现通辑犯,那些专门干这活的部门不羞煞人吗? □ 正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