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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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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定金融高管薪酬上限
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业绩下降的,再下调10%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9日宣布,为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   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这是继财政部于2月份下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之后,我国再次出台政策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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