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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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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制定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出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隔离观察
周月光

  本报海口5月12日讯 (记者周月光)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应急处理,日前,省农业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部门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以紧急通知形式下发各市县及相关单位畜牧部门。

  预案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能分工,做好病毒监测、预警和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

  预案从应急监控、预测预警、疫情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拟定要采取的必要措施和程序。当甲型H1N1流感在猪或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对该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3公里内猪只移动,限制人与猪接触。紧急排查猪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群体突然发病,体温超过40.5摄氏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以及发病率高、死亡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当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部门应迅速调查核实,怀疑为疑似疫情的,立即实施隔离监控,并在2小时内向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报告,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相关实验室确诊。

  预案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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