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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在韩国首都首尔,韩国大法院长李容勋对安乐死案作出裁决。当天,韩国大法院对一起安乐死案作出裁决,批准对76岁的植物人患者停止延命治疗,并摘除呼吸机。 新华社/法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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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21日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因此有望实现合法化。
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韩国媒体对这一可能引发制度变化的案例高度关注。据报道,七十多岁的韩国女性金某去年2月在接受肺癌组织检查时因出血过多而导致脑损伤,陷入接近脑死亡的植物人状态。金某的子女表示,不靠人工呼吸机延长生命、“有尊严地死亡”是母亲的意愿。在遭到医院拒绝后,金某的子女对医院提起了诉讼。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去年11月接受金某选择“尊严死”的请求,之后首尔高等法院也在今年2月判定摘除人工呼吸机。5月21日,韩国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多数同意的结果决定维持原判,摘除呼吸机。最高法院表示:“停止延命治疗需要慎重判断,但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可以说已经进入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进行治疗,会损害生命尊严,可以根据患者的意愿停止治疗。”
韩国大多数主流媒体支持这一判决,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将使韩国进入“新的死亡文化”的时代。
记者姬新龙 (新华社首尔5月21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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