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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5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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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塌桥三问
■ 郑 彤
  株洲市在湖南省的位置。   新华社发
  5月19日,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的马长林仍在接受治疗。 海南日报记者 郑彤 摄
(上接B2版)   知情者说   “那样拆桥不出事才怪!”   “那样子拆桥,不出事才怪!”5月19日,在红旗路与红港路口开摩的的老张面对海南日报记者的采访,吐出了一句狠话:“出事前几天就看到桥上有碎石块往下掉,而桥照拆,车照行,也没有人出来进行交通疏导、封闭施工。”   “红旗路是西北———东南方向的一条干道,出事之前,由西北往东南方向的机动车道已经被拦了起来,不允许车辆通行,但是另一边却仍然在通车。甚至在15日第一次试爆后,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缝,有关部门也没对这里进行封闭。而且在事发现场,即快到红旗路和红港路交叉口时,三个车道突然被拦成了一个车道,交通一下子变得拥堵起来。”老张说,出事的车辆都是在那里被堵起的车辆,“桥一塌,跑都没有地方跑。”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在桥下被堵的车辆已经排起了长龙,按照官方最后给出的数据,共有24辆包括公交车、大货车、小轿车在内的车辆被垮桥砸中。   “我们当时走在这边的人行道上也是提心吊胆。”5月19日,家住附近一小区的居民胡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前,虽然他们这边的机动车道被封闭起来禁止机动车通行,但是施工方却没有用围挡将工地拦起来进行封闭施工。就连前几天试爆破,都没把现场围起来。   “你看,他们现在才忙着做围挡。”胡先生指着正在忙着在红旗中路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做围挡的工人们愤愤不平地说:“那时候我们院子里面,大人们都在叮嘱细伢子(方言:小孩)千万不要跑到桥下看热闹。现在想起来,真有点后怕。”   据了解,这个小区里有不少子弟在附近的红旗路小学就读,事发前,每天都要沿着拆桥工地上下学。   “太恐怖了!我此前就带着孩子从塌桥的边上走过。”5月19日,家住红旗中路株洲汽摩贸易总公司家属院的刘先生提起事发场景仍是一脸的后怕。他说,事发时,他刚把孩子从附近的红旗路小学接回家,就听到外面传来巨响,当时感觉家里的地板都在晃,跑出去一看,才知道出事了。   专家声音   “别总把坏事变成好事”   “对于受伤害家庭来说,坏事就是坏事。这几年在不少地方,总有人试图把坏事变成好事,大大降低了党政部门的威信。”5月22日,湖南某知名高校公共管理学教授石华(化名)在长沙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需要严防几种声音误导民众。   “首先是别忙着夸各级领导指挥得力、有关部门处理及时,别总喜欢把坏事变成好事。这样的话,当事人是无法接受的,毕竟是桥塌了、人死了啊。”石教授认为,这次塌桥事故完全是人祸。如果有关部门能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操作,由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正常的安全审查,由监理部门对现场施工进行正常的的安全监督,由交管部门及时对拆桥路段进行交通封闭,这场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其次是先别急着把事故责任往前推、往外推,那样做很容易陷入一个无解的状态。”石教授说,这两天就有某新闻周刊为了噱头,把报道角度放在施工方曾是凤凰垮桥的施工方,追问已建成15年的高架桥的建筑质量来。“我认为现在追问这个是一种转移责任和公众视线的做法。毕竟,在塌桥前,施工方已经对两个桥墩进行了爆破,改变了整座桥梁的应力分布,对其稳定性产生了破坏,使之成为一座‘危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不当的拆桥手段、监理方的监理失责、政府有关部门的渎职无疑才是导致事发的主要原因。   “最重要的一点是,市政工程的事故主要责任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企业是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政府部门不应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上当起甩手掌柜。”石教授表示,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株洲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在这次事故后,重新审视一下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举措了。毕竟,“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才是核心要求。”   采访石教授是在一间能看得到湘江的办公室里,当天天气已经放晴。海南日报记者站在窗前放眼望去,阳光下的江面波澜不惊,偶有轻浪低回,湘江,似乎也一路沉思而去……   伴随着株洲市建设局局长等3人被免职,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时至今日,株洲“5·17”塌桥事故已有了初步结果。   虽说事故发生后,湖南方面的救援、善后工作颇为到位,省委书记也于当天做出批示:“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但是透过这起事故,我们仍然不得不去面对一些问题。   首先是公众知情权的话题。   也许从事故发生后湖南有关方面的举措来看,处理过程相当透明。但是在此前的拆桥、招标、发包等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呢?从目前湖南省株洲市联合调查组给出的结果看,显然有操作黑幕———一个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居然以挂靠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毕竟,对于一些“事后诸葛亮”们来说,百姓不仅仅需要知情权、更需要监督权和参与权。   其次,是救援能力的问题。   虽然说湖南方面的救援工作非常成功。但是,曾参与过汶川救援的长沙市消防官兵在此次事故中的救援经历,却不由得让人为我们一些地方的救援能力担起心来———如果没有经验老道的长沙消防官兵,一名原本可以不截肢的伤者很可能就被其他救援者按照医疗部门的建议现场截肢了。看来,经历过汶川大地震的我们虽然可能在应急反应甚至救援设备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一些部门一线救援经验的匮乏仍可能成为事故救援的败笔。   最后,笔者要谈的是公民言路的问题。   应该说,在株洲塌桥事故发生后,湖南方面在新闻报道的处理上,给全国不少省份做了一个榜样,不回避不隐瞒的做法使信息渠道非常透明、畅通。但是,如果有关方面能在事发前听听沿线居民“提心吊胆”的声音,及时地问政于民;能预见一个公交车司机都能预见的可能,及时地对拆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也许,包括一名7岁小女孩在内的9条鲜活的生命就不会离我们远去;也许,幸存的生者也不要承受这阴阳两隔的痛楚。   “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强调,“最能了解政府的是群众,最有资格评价政府的也是群众。”   希望这起城殇能让有关部门真正地与群众知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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