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 告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审批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房产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上述审批项目的受理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不再由省政务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