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4月9日,位于海南澄迈县的万昌苦丁茶场,提出“兰贵人”商标注册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申请被批准。2003年7月15日,海南省茶叶协会分别向海南省工商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注册申请。2003年到2005年间,万昌苦丁茶场还将海南省部分茶叶生产企业和经销“兰贵人”茶产品的商场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商标权。
2008年8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注册。
2008年9月,万昌方面将国家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茶叶学会也被列为第三人。今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注册。
万昌方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于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5月8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书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孙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