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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4日讯 (记者张苏民) 鉴于我国一些省份已出现输入型甲型H1N1流感病例,为尽早做好应对工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者,要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对发热前到过或居住在甲型H1N1流感疫区患者要进行专门登记,并立即送往定点医院诊治,不得截留病人。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呼吸道感染疾病门诊的预检分诊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发热门诊,并做到布局规范、流程合理、通风好,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特别是定点医院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使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部门的医务人员应佩戴外科口罩,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口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临床救治专家组,医疗机构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工作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与治疗工作。
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市县级预备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设立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专门病区,做好医疗救治药品、器械、消毒防护等物资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预备一定床位,各项工作处于备用状态。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还要加强有关培训,要培训到基层社区和乡村各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确保全体医务工作者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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