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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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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08年,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首次出现“双下降”,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一、水环境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   2008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6188.1万吨,比2007年增加2.9%,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991.1万吨,比2007年增加0.5%;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0197.0万吨,比2007年增加3.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4.7%,与2007年基本持平。全省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43.35%。全省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为10.1万吨,比2007年减少0.7%,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为1.1万吨,比2007年减少16.1%;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9.0万吨,比2007年增加1.5%。   水质状况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74.6%的监测河段、75%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所监测的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的湖库及河段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近岸海域84.5%的测站水质符合国家一、二类海水标准,绝大多数监测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地下水水质良好,水位基本稳定。与2007年相比,绝大多数河流和湖库水质保持稳定,部分中小河流和湖库水质略有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态势;地下水水质总体略好于去年。   水质受到一定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体主要受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的影响,城市附近的局部海域、港口和部分养殖集中区海域受到生活污水、船舶和养殖废水的一定污染。   1、地表水   河流  所监测的19条河流的63个河段中,Ⅰ、Ⅱ类水质占54.0%,Ⅲ类水质占20.6%,Ⅳ类水质占20.6%,Ⅴ类水质占4.8%,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南渡江个别支流的局部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2007年相比,三大河主干流水质没有明显变化,保持优良态势,部分中小河流水质有所下降。   南渡江  干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达到优级;支流南溪河、南湾河、南春河、南叉河和龙州河水质为Ⅱ类,达到优级,海甸溪水质轻度污染。水质总体与2007年基本持平。   万泉河  干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达到优级。水质总体与2007年持平。   昌化江  干流及支流南圣河、石碌河的所有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且以II类为主,水质达到优级,总体与2007年持平。   中小河流  在监测的12条河流28个河段中,50.0%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39.3%的河段为Ⅳ类水质,10.7%的河段为Ⅴ类水质。劣于Ⅲ类标准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东部文昌河和文教河,南部的三亚河、宁远河和藤桥东河,北部的北门江和文澜江,西部的罗带河和北黎河的局部河段。水质较2007年略有下降。   城市河段  在流经县城以上城镇的10条河流11个监测河段中,63.6%的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27.3%的河段为Ⅳ类水质,9.1%的河段为Ⅴ类水质。劣于Ⅲ类水质的城市河段主要受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影响。水质总体与2007年持平。   湖库  开展监测的16座主要湖库中,Ⅰ、Ⅱ类水质湖库占43.8%,Ⅲ类水质湖库占31.2%,Ⅳ类和Ⅴ类水质的湖库分别占18.8%、6.2%。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的湖库有松涛水库主库区、大隆水库、永庄水库、水源池水库、赤田水库、沙河水库、太平山水库和南丽湖;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湖库有松涛水库牙叉库区、大广坝水库、石碌水库、万宁水库和春江水库;仅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湖库有深田水库和探贡水库;高坡岭水库水质为V类。劣于Ⅲ类标准的湖库水质主要受氮磷营养盐、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不同程度影响。水质总体较去年有所下降。   2、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绝大部分监测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84.5%,86.7%的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我省三类、四类海水的区域主要受无机氮、石油类、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影响。水质总体与去年基本持平。   东部(文昌、琼海、万宁)近岸海域  72.7%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72.7%监测海域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琼海近岸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标准。万宁近岸海域除小海水质为三类外,其它监测海域水质均为一、二类,小海未能达到二类海水管理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文昌近岸海域八门湾养殖区和清澜港水质为三类,东郊椰林为二类,文昌东郊椰林和八门湾养殖区附近海域分别未能达到一类、二类海水管理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南部(三亚、陵水、乐东)近岸海域  78.5%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92.9%监测海域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三亚近岸海域三亚河入海口水质为四类,三亚港口附近海域水质为三类,其余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一类标准。三亚河入海口潮见桥附近海域未能达到三类海水管理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石油类。陵水、乐东近岸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一、二类海水标准。   西部 (东方、昌江、儋州、洋浦、临高)近岸海域  所有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81.8%监测海域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儋州海头港渔业养殖区和临高马袅区近岸海域未能达到一类海水管理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分别为活性磷酸盐和生化需氧量。   北部 (海口、澄迈)近岸海域  88.9%的监测海域为一、二类海水,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海口秀英港附近海域受石油类和无机氮影响,水质为三类,其余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澄迈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为一、二类海水。   3、地下水   我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区存在点状“三氮”污染,沿海部分养殖区地下水存在海水侵蚀状况。海口主要开采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连续四年小幅缩小。绝大多数地区矿泉水、热矿水水位稳定,琼海个别区域热矿水水位因开采量加大,水位呈弱下降。(注:“三氮”指硝酸盐NO3-、亚硝酸盐NO2-、氨氮NH4+)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08年,我省主要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所监测的22个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的湖库及河流取水段水质绝大部分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是文昌市下园水厂取水口、万宁市万宁水库和临高县文澜江多莲水源地个别月份出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或总磷超标现象,文昌市深田水库绝大多数月份受化学需氧量或总氮影响,水质不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要求。所有水源地水质总体与2007年相比基本持平。   5、水环境污染事故   2008年,我省未发现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及赤潮现象。   措施与行动   ●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力度   2008年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从法律上明确我省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具体要求,将为我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生态省建设发挥坚实的法律保障作用。   ●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省、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目前我省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有26个,预计2009年底可竣工18个,计划2010年1月前全部竣工投产。海口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和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均已完成,已建成的5个乡镇人工湿地处理生活污水工程运转正常,效果显著。   ●着力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2008年我省有8家糖厂完成无滤布真空吸滤机工艺改造;华能海口电厂完成冲灰水改造,实现废水零排放;金海浆纸厂一期100万吨造浆厂废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且设施运行稳定,COD排放浓度大幅下降。全省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8.66万吨/日,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34145.8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3610吨/日。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监管。2008年,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率96.7%,当年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6.1%。   ●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部署,我省稳步推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完成了38227家污染源(其中工业源2219家,农业源26820家,生活源916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8家)的数据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各项工作。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橡胶加工行业等环保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08年,全省检查废水排放企业1778家,共出动4097人次,查处水污染违法企业31家。   ●加强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工程措施,为加强生态省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全面推进我省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三大流域污染整治,琼海市、五指山市和琼中县分别积极推进双沟溪、南圣河和万泉河上游的综合整治工作。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2008年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08年底,我省完成了18个市县26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了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桩定界、标志牌设立工作和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和水污染防治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海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我省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总体保持良好。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2008年我省河砂开发主要分布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河道,采砂企业有53家,年开采规模约130.72万立方米。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打击非法和无序采砂行为15起,确保河道行洪和水工程安全。   二、大气环境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   2008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345.1亿立方米,比2007年增长20.7%。废气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204.1吨,比2007年减少15.1%;工业烟尘排放量为7660.9吨,比2007年减少16.5%;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313.8吨,比2007年减少14.1%。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基本保持国家一级水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89.1%的日平均浓度值符合一级标准、10.9%的日平均浓度值符合二级标准。   1、区域环境空气    全省东、南、西、北、中五大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但可吸入颗粒物有少量日平均浓度值超一级标准,对东部以外区域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北部和西部局部区域受影响相对明显。与2007年比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基本持平,南部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减小,其他区域与2007年度相当。    2、城市(镇)环境空气    所有监测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绝大多数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国家一级水平,极少数城市(镇)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空气质量为国家二级水平。各城市(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日平均值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87.8%的日平均值符合一级标准、12.2%的日平均值符合二级标准,对部分城市(镇)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海口市区、昌江县石碌镇、陵水县椰林镇、白沙县牙叉镇,临高县临城镇受影响相对明显。绝大多数城市(镇)自然降尘月平均值低于8吨/平方公里·月参照标准限值,极少数城市(镇)自然降尘个别月出现超标。   措施与行动   ●狠抓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  2008年我省完成了海口电厂4台125MW机组脱硫工程,1#和2#两台小火电机组正式关停退役,我省现有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确保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投资4379.09万元,在海口、儋州、文昌等市县建设7个绿色照明试点项目;实施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2兆瓦余热发电等7个重点节能项目,每年节约12万吨标煤,减少热污染和二氧化碳及粉尘等污染排放;6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和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在年内开工建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29万户,累计达到 25.2万户。   ●加强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工作  2008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检查废气排放企业255家,共出动976人次,查处大气污染违法企业15家。   ●加强城市机动车管理及污染防治  继续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和监管。绝大部分市县开展了机动车道路检测工作,加大对公交、出租车的专项整治,促进公交、出租车辆淘汰更新。海口市燃气出租车达100%,燃气公交车占50%。   ●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污染防治  2008年,我省污染源排污申报审核了2658户,新发放排污许可证576份。全省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4931.69万标立方米/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9329.4万元,废气污染源治理和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声环境   状况   全省城市(镇)声环境质量稳定,开展监测的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普遍保持2007年水平。部分监测城市(镇)噪声污染依然较重,夜间污染尤为突出,声源主要来自交通和生活噪声。   1、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监测城市(镇)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62.9-69.6分贝,均低于国家标准70分贝的限值,但存在16.8%的超标路段。开展监测的14个城市(镇)中,除东方市八所镇、陵水县椰林镇、白沙县牙叉镇外,均存在超标路段。与2007年度比较,监测城市(镇)年平均等效声级基本持平。   海口市区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7.5分贝,与2007年基本持平。三亚市区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9.6分贝,与2007年基本持平。   2、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为46.6-55.4分贝,夜间为39.3-52.0分贝,声级值总体与2007年相当。在开展监测的14个城市(镇)中,三亚市区、五指山市冲山镇、儋州市那大镇、东方市八所镇、定安县定城镇、屯昌县屯城镇、澄迈县金江镇、白沙县牙叉镇、昌江县石碌镇年平均等效声级值达国家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标准;海口市区、文昌市文城镇、琼海市嘉积镇、万宁市万城镇、临高县临城镇年平均等效声级值符合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夜间五指山市冲山镇、昌江县石碌镇区域环境噪声保持一类区水平,其余的大部分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符合二类区标准,个别城市(镇)仅符合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标准。   海口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5.4分贝,符合国家二类区标准;三亚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6分贝,符合国家一类区标准;两城市声环境质量均保持2007年水平。   措施与行动   ●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大部分城市(镇)文体、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噪声敏感的区域,明确主要交通干线的使用性质,划定禁鸣喇叭路段,及时淘汰使用期限已满、噪声排放较大的营运三轮摩托车。各类噪声投诉案件大幅减少,城市(镇)环境噪声污染普遍得到控制。   ●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管理  海口、三亚等城市建成的噪声达标区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   ●开展噪声污染控制专项行动  积极开展春节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严格控制高考和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开展噪声污染控制巡查。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限期治理、经济处罚、关闭取缔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开展了环境噪声专项治理。   四、固体废物   状况   2008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20.0万吨,比2007年增加39.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04.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0.8%,比2007年提高1.7个百分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01万吨。   全省城市(镇)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23.34万吨,处理率为99.6%,其中无害化处理率为52.2%。全省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率为81%。   措施与行动   ●加强进口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风险评价、三级审批”和“严格管理、从严审批、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把好废物进口审批关,严防境外污染转嫁到我省。加强废物加工利用环节管理,防范污染事故发生。2008年,我省有3家企业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第七类废进品定点加工单位,有1家企业申请进口废物加工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控制  2008年,我省扩大医疗废物收集网络,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安全焚烧处置率,对医疗废物集中安全焚烧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对2家存在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及事后跟踪落实,受理审批省内企业3批共427吨的废催化剂和40吨的废脱硫剂跨省转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8年我省继续开展完成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共排查41家排放源企业,85个排放源装置,估算二恶英排放量约为4350 mg/TEQ。加强对废弃物焚烧、水泥生产、铁矿石烧结和制浆造纸类排放源等我省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的监管。   ●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2008年,我省积极推进21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海口建成18座小型垃圾收集站,三亚建成2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儋州、白沙、洋浦、五指山、定安、临高、东方、屯昌等8个市县城镇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已开工建设。   ●消除“白色污染”  我省颁布实施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通过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和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白色污染”。   五、辐射环境   状况   2008年,全省土壤、饮用水、海水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范围内。对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10枚退役放射源按国家要求全部收贮完毕,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措施与行动   ●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全省辐射管理工作  开展国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放射性废物库项目建设,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完成我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继续开展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全省辐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生态环境   状况   2008年我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生态省建设取得进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森林覆盖率达58.48%,土地退化程度较低,生物多样性丰富,海岸带生态环境系统基本平衡,海岸线基本稳定。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评价,全省18个市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均为优良。但全省仍存在一定水土流失、沙化面积,部分耕地地力有所下降,毁林开荒、毁林采矿等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不合理的开发活动仍然存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措施与行动   ●完善生态省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提高公众环保意识2008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实施《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等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生态省建设。举办生态省建设公益宣传广告语评选活动,共征集广告语约1.6万条,评选出获奖广告语80条;全省近2万名党政干部参加了生态省建设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人居环境建设  新建文明生态村1400个,累计建成文明生态村9186个,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39.5%。全年创建1个国家级绿色社区、2家绿色旅游酒店、10个省级绿色社区和24个省级绿色学校,加强了5个生态旅游区基础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实施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6个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创建了1个环境优美乡镇和23个小康环保示范村,其中16个被评为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琼海市长坡镇文屯村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级生态村”称号。2008年,全省城市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为11210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9377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8%,绿地率32.46%,公园绿地面积255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89平方米,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农业   编制实施了《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建成3个养猪场污染治理与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通过国家验收。陵水、临高、三亚、昌江和海口5个市县建立的800口生态型深水网箱养殖得到稳步发展。全省累计有无公害蔬菜、水果(热作)生产基地232个,面积18.7万公顷。无公害畜禽养殖生产基地18个。新增4个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市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28.4万公顷。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管理  我省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2008年底,全省耕地资源保有量达到72.75万公顷,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总体良好。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积极实施生态治理恢复工程。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35万公顷,更新造林0.6万公顷,完成海防林造林3577.5公顷,新增公路林333公顷。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公顷,矿区复垦面积576公顷,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131.7公顷,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  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考核评估;完成海南西沙群岛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和俄贤岭自然保护区、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评审工作;组织完成《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落实80万元支持铜鼓岭保护区建设;完成《海南中部生态功能区探矿权设置生态环境可行性论证》项目,为保护我省中部生态功能保护区,合理设置探矿权提供科学依据。   七、气候变化   与自然灾害   1、气候变化   2008年全年气候年景属于较差年景。全省年平均气温24.1℃,接近常年同期。各地年平均气温在22.7(琼中)~26.2℃(三亚)之间,冬季低温阴雨影响非常严重。全省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807.5小时,较常年偏少273.1小时,为1961年以来的第1位偏少年份,除琼中偏多15小时外,其余市县不同程度偏少。全省年平均降水量为2140.2毫米,较常年偏多19%。除儋州、白沙和琼中略有偏少或接近常年外,其他各市县偏多1成以上。2008年海南省先后受6个热带气旋影响,其中有2个登陆,较常年偏少,影响程度中等。   2、气象灾害   2008年的气象灾害偏重,发生了近40起雷击、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等气象灾害事件。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489.97万人受灾,死亡20人,失踪18人,受伤9人,农作物受灾40.11万公顷,成灾21.30万公顷,绝收3.2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38亿元。   3、地质灾害   2008年全省汛期发生地质灾害97起,其中滑坡11起,崩塌85起,地面塌陷1起,直接经济损失451.65万元,成功避灾3宗。   本公报编制得到省建设厅、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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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