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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4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朱润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日前成功调解四宗案件,结束了海南广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南公司)与郭女士历时近三年的“马拉松”式诉讼、上访。
1998年11月,广南公司与郭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年3月就按揭后的购房余款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共分120期,每月20日收取该期本息。截至2006年8月18日,郭女士未按协议履行。
广南公司遂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郭女士也提出反诉。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郭女士偿还广南公司前61期购房款人民币3万余元及利息;广南公司将广南大厦A906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完税证明交给郭女士。广南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公司又向海口市中院申请撤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郭女士认为该判决不公,开始上访。
今年4月23日,省高院受理郭女士再审申请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组织听证。在听证中,了解到郭女士与广南公司还有两宗案件,一是广南公司诉郭女士尚欠购房余款1万余元及利息一案,另一是广南公司诉郭女士所拖欠的水电费、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等费用一案,将于5月19日开庭。同时广南公司已向美兰区法院申请执行原审生效判决。
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复查法官采取“背靠背”电话调解方式,针对双方的“要害穴位”释明,耐心地听取各方意见,引导双方走向一致。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就上述三宗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意向。
该庭决定与美兰区法院联席办案方式解决此案。美兰区法院积极配合,指派相关办案人员协助复查。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上述四案达成一揽子解决协议,广南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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