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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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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人》官司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本报万城7月15日电 (记者于伟慧 特约记者陈循静 通讯员陈明思) 今天上午,邢某因其写《万宁人》一文向万宁人致歉,与万宁老干部代表消除误会,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邢某所著《春雨》一书在对万宁人的描写中,偏激的措辞和看法激起了万宁部分干部群众的不满。万宁退休老干部陈某、杨某等人,以《万宁人》一文对万宁人名誉构成侵害为由,于2006年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他们又上诉到海南第一中院。经请示最高法院,2009年1月,海南一中院以上诉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终审后,原告仍不服,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多次协调相关部门做双方的工作。今天上午,在肖若海、董治良和万宁干部群众代表的见证下,诉讼双方以恳谈会的方式进行和解。   邢某说,由于自己经验不足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描述万宁时措辞上有点过分,给万宁人带来感情上的伤害,正式向万宁人表示歉意。万宁老干部代表真诚地接受邢某的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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