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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5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一辆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机动三轮车被扣之后,驾驶人不停地到海口市交警支队交涉,希望能归还摩托车。警方表示,对于这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轮车,决不再放出去害人。
昨天下午1时15分,张某驾驶无牌的正三轮摩托车在海口市长堤路和平桥下桥口处逆向行驶,碰到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驾驶人的手部擦破皮受轻微伤。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民警到场后,肇事者张某钻到车下不肯出来,阻拦民警将该车拖走。
“该车没有车灯,前叉处用一支50厘米的木条控制驾驶,刹车装置损坏,灯光、制动、转向严重失效”,事故处理民警告诉海南日报记者,这辆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现场围观的群众看到此景,都强烈要求民警把车扣走。“医药费我自己付,把车扣走就好了”,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警说。
经过警方处置,该车被强制扣走。从昨天下午到今天,张某便不断地到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请求民警归还他的车辆。
今天下午,海口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鲁南来到事故处理大队时,张某一看到领导便跪了下来,请求将他的车放出去。陈鲁南向张某明释相关法律,张某则不停地表示自己是优抚对象,希望警方能把他的车放出去。
采访中,张某能回忆的车辆肇事次数就达到7次:“一次在博爱南,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子;一次在和平大道,闯红灯撞了别人的车子;一次在三角池,撞了一辆小车”。
陈鲁南表示,这种车子属于近期警方开展的“三车”整治中的重点对象,将在近日与被查扣的车辆统一处理,不能发还出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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