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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7月28日电 (三亚晨报记者 萧真)三亚市政府日前印发了《村(居)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对建国以来尚健在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
有关部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三亚尚健在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总人数为2060人。累计任职年限最短的为1年,最长的为46年。按照补贴发放的条件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领取离任补贴的946人。
离任村干部补贴按6个档次发放,其中累计任职不足3年的,正职按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任职满25年以上的,正职按每年不低于3600元的标准发放。
离任农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方式分“一次性拨付”和“按月拨付”两种。对农村两委干部去世,不分职务级别高低,一次性发放抚恤补贴2000元、安葬费1000元。
按照《办法》规定,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领取离任补贴待遇:被提拔、招工、招干、录用、聘用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并领取工资或退休费的;未经组织同意自行离职、辞职,或因不配合上级组织工作、不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被撤职、免职的;在任职期间、离任后到领取补贴期间,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违反党纪被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宗派斗争、聚众闹事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违法违纪活动的;其他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区镇工委(党委)研究被确定为不能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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