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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7月28日电(记者叶前)在28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原本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被正式更名为《广东省反销赃条例(草案修改稿)》,从而率先在全国就预防和惩治销赃行为作出了有益的立法尝试。
草案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和惩治销赃,参照以预防和惩治违法行为为立法目的的《反洗钱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名称,将原有名称更改为《反销赃条例》更具有针对性。
草案修改稿还鼓励公民举报销赃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销赃活动、积极协助查出销赃案件有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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