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王俊武受贿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受贿罪,王俊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俊武表示不上诉。
王俊武原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三亚中港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俊武在担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在代表海旅公司负责经办该公司位于三亚市某镇的347.6亩土地转让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共收受、索要土地受让方给付款项共计953万元。案发后,案件关联人、王俊武的亲属配合退回赃款897.5万元,侦查部门依职权追缴2.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武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款计人民币9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考虑到王俊武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亲属退回和配合追回绝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海口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