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难忘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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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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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还是少些“豁免权”为好
□ 杨红兵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8月10日《深圳商报》)

  实事求是地说,大学生创业起步就不易,再加之对政策、法律的施行环境还不甚了解,经验匮乏,难免会有触犯法律之举措。行政告诫制度和不罚款凸显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政府的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但如果放在客观、公开、公平的市场下审视,值得商榷。以笔者之见,至少有三点疑虑:

  一是,有诱引大学生创业者形成投机的经营观。宽容“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之过,大学生就很可能以低成本的违法获得额外的经营收益,久而久之不仅不利于培养其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而且可能助长其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扭曲致富观。从大学生创业的前景来看,如果虚假宣传不受到严惩,一旦产品流散到市场,受害的就是消费者,而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意味着失去市场,这样企业还能走多远。

  二是,有悖市场规律。市场经济有自身运行轨迹,不允许行政过多干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是市场良性运作的基本规则,允许初创业的大学生老板轻微犯错,这对大学生来说是厚爱,可是对市场其他经营者来说就是不公平,很可能侵害他们应得的利益。再说大学生创业轻微违规可以豁免,其他人群为何不可?譬如低保户、下岗工人、待岗人员等特殊人群他们创业不也应享有豁免权吗?因此,市场问题还是回归到让市场来调节、消化,人为干涉,会破坏了市场本身运行秩序,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三是,有碍市场法治建设。市场是自由开放的,但又应受到必要的法律制衡,如果法律对违法经营网开一面,厚此薄彼很可能引发其他企业对市场法治的不信任,进而导致破坏市场法治建设,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建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大学生创业者来说也不例外,守法经营是一个企业创业的底线,相关部门一开始就循循善诱地培养企业这种经营理念,而不是纵容企业违法。

  还原市场的本真面目,就是祛除行政过多干涉的影子。诚然大学生创业步履维艰,但相关部门也只能在法律和市场允许范围内给予政策的引导,得失的传授,资金的支持,更多难题还需大学生创业者独自面对,去直面市场的千锤百炼。

  □ 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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