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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棉 特约记者许环峰 通讯员黄兹志)近日,文昌市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高本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了文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问责办法。
据了解,该市问责办法适用的具体对象为各党政机关、镇、人民团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本市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时,该市依照本问责办法,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该问责办法内容涉及20多项情形,如在所属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存在脏、乱、差现象,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省、市检查组检查责令改正的;违反城镇规划或管理规定审批建(构)筑物或对未经审批搭建搭盖违法建(构)筑物的行为治理不力,影响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或者妨碍道路交通等社会管理秩序的;对车辆乱停放和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查处或处罚不力,影响城镇交通秩序的均将被问责。
据悉,其问责方式为:一是责令改正,二是诫勉谈话,三是公开检讨;四是通报批评,五是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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