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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那大9月1日电 (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郭树护)在经过大范围的环境集中整治后,近日,儋州市环卫局出台了一系列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评规定和问责规定,提出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制订详细的检查标准,并与下属业务部门签署责任状,明确问责对象、方式、程序。
在检查考评暂行规定方面,对儋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提出了五个方面要求,包括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建筑渣土管理。
目前,各环卫队、市容监察队、垃圾清运车队、建筑垃圾管理所正副队(所)长以及路段、片区的有关责任人均与儋州市环卫局签订了责任状。
根据问责规定,儋州市环卫局组成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月至少组织检查考评一次,采取定时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规定了12种问责形式,最轻的问责方式是“责令改正”,最重的问责方式是“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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