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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10日讯 (记者文刚) 从明天开始,海口市交警支队开始力推车损2000元以内交通事故“互碰自赔”,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这一新举措将给广大驾驶员带来诸多便利。
所谓“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互碰自赔”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和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接报案时不能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引导客户查勘后确定。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警方总结说,“互碰自赔”因为不必等候交警及保险勘查员到现场处置,将大大节省当事人时间,也可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
今年1月15日,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动,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实现理赔服务“一站式”。据省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推出的“互碰自赔”举措,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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