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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刘小俊 汪伟平)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就业资金作用,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出台的《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方面,比以往有了较大突破。职业培训补贴限额提高了近300元,工种也由原来的64个扩大至目前的86个。
同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高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缴费数额60%提高至66%。
此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管理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部门,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档案管理补贴。
据介绍,就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为民办实事九大工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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