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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强林)我省国土部门按国土资源部“双保行动”(保增长保红线)的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加大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震慑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半年来,共查处50多宗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涉及土地面积128.8公顷。其中,国土管理部门近日查处的4宗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引人关注。
据介绍,2008年9月,南滨农场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位于该场海燕队与基建二队中间地带的国有农用地上建南山花园小区项目、椰岛阳光小区项目和南海嘉园小区项目,用地总面积17.4万平方米(折合261亩)。该场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435万元。
2008年1月至3月,南洋河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私自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大东、金堆、昌福三个村委会的六个经济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集体土地建设乡村体育运动休闲山庄项目。2008年4月,南洋河公司分别与各经济社重新签订《大致坡乡村体育运动休闲山庄项目用地合作协议书》,以固定回报的合作方式进行开发,合作期限为30年,总用地面积为984.4亩。2008年10月,该公司擅自进场动工开发,砍伐树木和平整土地,至2009年3月12日,实际动工占地面积为178.19亩。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租用集体农用地建设乡村体育运动休闲山庄项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已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公司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相关集体经济社的土地,并按占地面积118794.743平方米(178.19亩)计,对该公司处罚356.38万元。
海南潭城冰川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文昌市谭牛镇东来经济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租用位于升谷坡华侨农场大门进入500米左右路边的17.4亩集体土地建设冷库厂(制冰厂),已构成非法占地违法行为。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该公司1个月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东来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其处罚8840.7元。
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农坡经济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位于新埠岛中坡村26658.88平方米(合39.99亩)的集体土地上建仓库(建筑占地面积为11854.33平方米),构成非法占地行为。该公司已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成12间仓库,实际占地面积约15600平方米(合23.4亩)。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近日依法向该经济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2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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