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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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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
本报海口10月16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我省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其中规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   按相关规定,我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不脱产学习)学费收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每生每学年最高11000元;法律硕士每生每学年最高10000元;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每生每学年最高7000元;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高等教育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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