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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通知提出了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要求,近期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通知明确,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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