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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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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
征地拆迁补偿可申请法律援助
本报三亚11月2日电 (记者卓上雄)三亚市司法部门已经决定将依法请求征地拆迁补偿等七项事项,一同纳入该市法律援助范围,并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同时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以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这是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的。   据介绍,三亚这次新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征地拆迁补偿的;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因宅基地侵权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因婚姻、继承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毁坏农林作物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援助的其他事项。   结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规定,同时借鉴各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制定依据,三亚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原则上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为准。据此,三亚市决定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300元,提高至450元。由此,三亚市法律援助可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另据介绍,三亚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持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的;持有河东区、河西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的;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持有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法律援助卡》的;持有养老院、孤儿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供养或救助证明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无需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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