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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最近的一次“扫黄”行动,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事件起源于警方在大规模突击“扫黄”行动后公布的一组包含小姐裸照的图片和视频。其中,一便衣民警揪住一位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而小姐双手捂胸、一丝不挂地跪在地上。这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质疑。
小姐首先也是公民,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人格,也有不被任何人公开侮辱的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既然扫黄证据已经掌握确凿,为何不能让人家穿上衣服,而是必须裸体接受你揪头发的“暴力审讯”,裸体接受无限制的拍摄和拍照?拍完放入内部档案也就罢了,偏要作为“扫黄功绩”在新闻媒体上反复播告,好像生怕公众不知道扫黄英雄们当场抓住了这样一位裸体的小姐。
某种意义上,每一个手无寸铁的公民在合法暴力机器面前,都有如被“扫黄”的小姐。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也终有被误抓或者被非法抓起来的可能,从而难免被揪住头发在镜头前拍裸照,或者在身体其他地方留下暴力的印记。在合法的暴力面前,一个公民想要保持最起码的尊严很难,因为你的遭遇并不取决于你的意志,仅取决于合法暴力的需要。
有一个厚黑学名词叫做“合法伤害权”,它通常为手握权势利器的合法暴力掌握者所享有。在古代社会,无论县太爷还是小狱卒,合法伤害自己能够伤害的人,并且从中榨取利益的故事,无时无刻不在上演。就像吴思在《潜规则》一书里写的: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配并重新调整。
“公布小姐裸照”就是现代官员对于“合法伤害权”的经典演绎,一切都打着执法的旗号,一切都显得那么理直气壮,左也行,右也行。警察之于小姐,实力悬殊太大,于是“身怀利器,威猛无比”,“扫黄大捷”因而是警方最愿意也最能打的仗。但是,“合法伤害权”显然不局限于被“扫黄”的小姐,而是所有被执法的公民。
因此,公众对“公布小姐裸照”的公愤,与其说是出自对弱势小姐的过度同情,不如说是出自对自身遭遇的合理联想———失去约束的合法暴力之下,人人都是受害者。认识到裸体小姐在合法暴力面前的极度弱势,认识到违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保护,认识到行使合法暴力也必须受到严格制约,是公民权利意识成熟的表现。
□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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