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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云南省媒体义务监督员授证仪式在昆明举行,来自律师、教师、个体户等各个行业的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正式领证上岗。即日起,他们将对云南省的新闻单位进行监督工作。在授证仪式上,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希望监督员们要用好手中的权力。
据介绍,征集百名媒体义务监督员的消息发出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报名处咨询电话不断,直接到报名处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多达200余人,最终确定120人作为媒体义务监督员,其中昆明100名,州市20名,任期为1年。
据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龚飞介绍,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等省内各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旨在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着力提高云南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
为使此项工作有效推进,云南省制订了《媒体义务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媒体义务监督员手则》,以加强对监督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其义务和职责。
此创新举措与此前的10月31日昆明市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媒体的正常采访权形成鲜明对比。
10月30日,昆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规定:新闻媒体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特别在新闻媒体监督条款上,进一步确立了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昆明市将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从“文件支持”转为“立法支持”的舆论监督,有利于新闻改革与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值得称道的“破冰之举”。
(来源:《中国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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