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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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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书记”案审当给个说法
被称为“白宫书记”的安徽阜阳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日前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神秘”开庭。由于法院既不让公众旁听,又拒绝媒体采访,甚至连受害人家属都只有两张旁听证,受到公众普遍质疑。   此案既是法律明文规定应该公开的一审案件,又是广大公众高度关注的重要事件。芜湖中院如此遮遮掩掩、神神秘秘,是不够自信,害怕无法控制庭审局面,是担心被告人当庭翻供,让检察机关面子难堪,还是想“暗箱操作”,变相维护被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总该给百姓一个说法。   “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与欲望。”这是近现代刑法学创始人贝卡利亚在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树立的准则。司法裁判活动公开、透明,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一切不法行为最有效的管束手段。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处理官员腐败案件上总是显得十分低调,甚至当作保密材料处理;一些本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也总是藏藏躲躲,避免百姓的参与。这不仅违背了“阳光司法”精神,也不利于舆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   像“白宫书记”这样的热点案件审理,是彰显公平正义的最佳教材,也正是宣传普及法律、树立司法权威的良好机会。人们从来不拒绝真相,反而会在真相面前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内涵和价值。   或许有人担忧被告在法庭上当众揭发出其他官员的腐败,那正好可以为纪检机关提供侦查线索,老百姓更会拍手称快。如果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引起了某些人的恐慌,动用权力干扰正常应当公开审判的司法活动,那么有关部门更是应该一查到底,予以严惩。   面对舆论的种种猜测,芜湖市中级法院的当务之急,是主动给予公众一个可信的说法。要是继续这样遮遮掩掩,恐怕公众对“白宫书记”案最终是否公正审理都将心存质疑。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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