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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
非广东籍居民 可办理赴港“个人游”
新华社深圳12月1日电(记者彭勇)记者1日从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深圳市将自12月15日开始,开展为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试点工作。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持有1年以上持续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且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二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据悉,深圳市公安局将首先为在深圳市“直通车”企业从业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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