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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8日开庭审理王天伦等23人肉霸“黑帮”案,“涉黑老大”王天伦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法院预计庭审将会持续4天。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3月以来,王天伦、王东明(另案处理)以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重庆市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上亿元,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从而形成了以王天伦、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李沧海、张应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被指控9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其主要涉嫌犯罪的事实包括,2002年9月11日,被告人张应等人因生猪屠宰一事与罗军发生纠纷,并以被罗军殴打为由,在医院住院治疗其脑左侧偏瘫、高血压、糖尿病长达2个月,花费10万余元。期间,罗军因惧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迫将自己的手腕砍断,还被迫拿出14万元了结此事。2003年12月,王东明得知合川区的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永红公司屠宰,自行宰杀在当地销售后,指使杨玉华、王洪伟等人教训潘桂生,潘桂生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合川区公安分局将涉案的张应、王洪伟等人抓获归案。王天伦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使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先后向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行贿,使该犯罪未得到查处,张应、王洪伟得以取保候审。
在今天的庭审中,“涉黑老大”王天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不认罪”,公诉人将在日后的庭审质证阶段出示相关证据。鉴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院预计庭审将会持续4天。
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起诉书中,文强首次出现在第二轮审黑案中。起诉书指控,文强等6名警员收受王天伦贿赂后,致使一桩命案中断侦查,被控制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子不了了之。
起诉书介绍,之后,李劲松在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蛇餐馆内送给文强现金20万元,请文为王天伦手下提供帮助。
收取贿赂后,文强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高层警员和办案警员施加影响,安排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将该案移交给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黄代强收受贿赂后,中断该案侦查活动,导致被告人在做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致使王天伦涉黑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2年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文强等6名涉贿警员,不属王天伦案被告人之列,仅作为证人出现,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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