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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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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农合收费标准2011年提高10元/人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
海口合管办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记者范南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基本医疗的惠民政策,近几年发展迅速,农民参合积极性很高。随着新农合的发展,筹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近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文通知,从2011年起,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从现在的20元提高到30元。   《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应提高到年人均150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年人均按60元的标准补助,省、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60元(注:省级财政补助海口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标准为18元,市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48元;省级财政补助其他市县标准为48元,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8元),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各市县要落实新农合配套补助资金,加大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又讯 (记者范南虹)近日,海口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获准参照公务员管理。   据介绍,这不仅提高了合管人员的待遇,更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管理,也是我省新农合事业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以往,海口市合管办为事业单位性质,却履行资金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利于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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