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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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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相关补助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 补助不低于100元
本报海口12月16日讯 (记者马春华)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提高和改善我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开始施行。   据介绍,补助对象须属海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存在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等其中一种重度残疾。   存在以上残疾情况人员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待遇标准人员名单将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的,由残疾人联合会发给《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领取证》。   据介绍,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50元,市、县补助部分或按各地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50元。补助由残联从批准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据相关部门测算统计,我省目前有重度残疾人7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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