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驾驶人须及时申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贾楠)公安部17日正式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新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报,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交管局对此表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状况是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重要因素,因驾驶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难及时掌握驾驶人身体条件的变化,只有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义务和责任,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其身体状况不适应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还表示,今后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加强与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对发现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将要求其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对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继续驾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新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规定,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首版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三亚新闻
   第007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体育新闻
   第015版:文化新闻
   第025版:定安生态人居
   第026版:人文篇
   第027版:人文篇
   第028版:生态篇
   第029版:生态篇
   第030版:生态篇
   第032版:远景篇
便利百姓办理驾照新规作出五大调整
为何酒后驾驶要加扣到十二分?
驾照新规解读
五类残疾人可开机动车了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驾驶人须及时申报
期待更多便民护民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