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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今年才三十出头的周清文,将为自己的一次疯狂报复行为悔恨终生。今天,海口中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被告人周清文因在广东省汕头市投资养鱼一事与郑某某发生经济纠纷。之后,周清文多次向郑某某索要赔偿款人民币2万元未果,遂产生报复郑某某的念头。
2005年3月9日晚,周清文伙同李杰(已判刑),携带用硝酸炸药制成的一个装有自制遥控引爆装置的炸药包裹,到海口市海秀汽车总站西站路口,委托司机张某将该包裹送到海秀路郑某某家的文具店,周清文则开摩托车到文具店对面观察。张某将包裹交给郑某某的妻子许某某,许某某拒收。周清文见张某将包裹拿到店门外两米处放下,便按遥控器引爆了炸药包,造成在现场的郑小某、郑母、张某及周边群众等1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2008年11月28日,周清文在其亲属陪同下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
今天,法院开庭后,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周清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1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周清文不服判决,准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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