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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曙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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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任芳)投资股指期货要“先考试”,投资者要“有资金、有经验、有知识”———继创业板提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后,15日公布的一系列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有关规定,将这一制度提上了新的高度。
股指期货投资为何要设置诸多门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以香港雷曼迷你债事件为例,阐释了这些门槛的重要性。他曾担任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的副部长,十分熟悉香港金融市场。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后,在香港销售的雷曼迷你债券价格严重缩水,给4万多名香港投资者带来上百亿港元损失,其中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随后,众多投资者屡次请愿和抗议,给香港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冲击。
“雷曼迷你债是一种复杂场外金融衍生品,在香港销售此类产品必须遵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而少数金融机构在向少数客户推销时违反了这一要求,被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士炒作放大,可以说是雷曼迷你债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巴曙松说。
据统计,香港金管局收到1.2万多宗有关雷曼兄弟相关产品的投诉,对银行的“误导销售”和“不恰当销售”成了投诉的焦点内容之一。一位年近七十的客户称,他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职员建议他购入“迷你债”,只强调“产品是定期债券,很有保障,适合老年投资者”,从未向他提及雷曼公司掉期协议之类的风险。
据调查,银行销售人员对雷曼迷你债结构一知半解,50多页的招售书让金融专业人士也不敢说完全读懂。
巴曙松说,尽管香港在法规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复杂产品的市场渗透水平迅速提高,类似雷曼迷你债券这样的复杂产品迅速渗透到广大的投资者中,少数银行从业人员等金融中介机构在执行层面上忽视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人”,以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性质和风险状况”,从而导致了因不恰当销售而带来的一系列损失和纠纷。尽管其中带有不少恶意炒作的成分,但这也暴露出了香港的金融市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缺失。
经过9个多月的调查和协商,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和16家雷曼迷你债分销银行达成回购协议,困扰香港金融市场长达10月之久的雷曼迷你债风波暂时可以告一段落。
巴曙松说,从雷曼迷你债、KODA等案件的实践看,实际上销售人员并未遵守有关规定。要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除了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有相关的操作规程,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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