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伟 见习记者胡续发 实习生曾超超)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说,自1月20日开始对无证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来,目前该现象已得到初步遏制,无证施工场地已停工整改。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已向违法开挖道路的施工队下发案件被查通知书4份,停工通知书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暂扣擅自挖掘道路车辆3台,空气压缩机1台,钻机1台及施工工具一批。目前每天都有2组城管执法队员与市政维修公司的工作一起全城巡查。 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复印件挂置于明显位置;挖出的渣土应当天清运;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不能用原土回填,需用新的沙、石回填,并夯实地基后铺砖,恢复路面原状,清理冲洗施工场地,并通过市政管理部门的验收,保修12个月。 按海口市有关规定,新建道路5年、改造后的道路3年内不能开挖。 跟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