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伟 见习记者胡续发 实习生曾超超)海口市加强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会议日前规定,,从1月21日起,凡无许可证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施工队将被登记在册,永远吊销其在海口市施工资格,公安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议要求市规划、建设部门严把关口,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不得批准开挖城市道路。每发放一个施工许可证,要及时通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队,必须到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施工队,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将对其登记在册,永远吊销其在海口市的施工资格;公安部门将根据《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凡已动工的工地,施工队必须当场提供许可证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否则按无证施工处理。 对于2009年以来已完工的场地,各相关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规范恢复原状的,必须在1月31日前采取措施按规定重新规范恢复原状。审批部门应合理、有序审批施工单位施工,不能造成全市都变成一个大工地的现象,给市民的出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