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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2月9日电(记者傅丕毅)新华社记者9日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发生在2008年11月15日的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调查组查明,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问题,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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