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3月2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调
海口、三亚征收标准调至220元/㎡
本报讯 (记者程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3月9日起调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房地产业和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城市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规定,凡是在我省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征收标准为150元/㎡;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根据相关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市政、医疗、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环保设施等)和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规定,以下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征收: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工业类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减免征收的其他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的应补缴已减免费用。   通知要求,我省城镇建设项目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水、电、气、道路、消防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减免征收范围。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首版
   第002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03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04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05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06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09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11版:中国联通特约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特别报道
   第012版:本省新闻
   第013版:专题
   第014版:专题
   第018版:综合
   第019版:中国新闻
   第020版:综合
   第021版:理论
   第022版:综合
   第023版:财经新闻
   第026版:广告
   第027版:“琼州百景”
   第028版:观点
   第029版:综合
   第030版:网事
   第031版:广告
省国资委将新建保障性住房
山地自行车骑热屯昌游
全国山地自行车冠军赛第二站落幕
海口工商整治农贸市场
总结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部署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调
这个民政助理“不简单”
建设银行150万元助学海南
猪牛羊暂停进岛
一千新导游景区受培训
海南水产品“游”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