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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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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巨额资金
女诈骗嫌犯一审获刑15年
本报讯 (记者文刚 见习记者李冰 通讯员郭艳华 宁丽)今年28岁的海口女子王某,卖私彩赔钱后,骗取亲朋好友260余万元。目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父母因为窝藏罪也受到牵连。   王某2006年中专毕业后帮人经营私彩生意,由于亏本资金周转不开,就对同学王某佳说她在一家药厂工作,可以以出厂价拿到药品,投资1万元每月有12%—14%的利润,骗取王某佳等人投资。2008年6月,王某以地震过后药品好销、手足口病药品好销为借口,以每半个月有6%—7%的利润骗杜某梅等人投资。此外,王某还以月息12%至14%的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先后骗取杜某梅118万元。王某总共骗取骈某等人264万元,所得钱款用于个人使用、挥霍等。期间,王某以返还利润的名义付给杜某梅等人部分钱款,至案发尚有205万元未归还。   2008年9月3日凌晨,王某将骗得的资金挥霍殆尽,无力按期支付其承诺的分红,遂将其以假做药品销售,骗他人钱财之事告诉父母王某海、杨某惠。开始老两口非常生气,让其自首。王某拒绝,并欲自杀,被父母拦住。随后,一家3口经商量后决定举家潜逃,并将手机卡号丢弃。9月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万宁市万城镇上边田村卓某的家中,将王某一家3口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海、杨某惠明知王某犯法却为其提供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海、杨某惠分别为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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