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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8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周平虎)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为对相关系统程序进行升级,省交警总队今天发出通告,3月29日下午4时起至3月31日,全省车管所及服务站将暂停办理全部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据了解,为确保新规定顺利实施,省交警总队定于3月29日下午4时至3月31日组织对驾驶证管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系统程序进行升级,全省车管所及服务站将暂停办理全部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含网上自编自选车辆号牌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部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也将会受影响而暂停办理。预计4月1日8时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据介绍,4月1日实施的新规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保障残疾人权益。二是进一步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三是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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