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日前召开会议,明确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并表示,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职,待查清事实后再依法处理。(3月31日《河北青年报》) 这条禁止规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防止有涉案人员从更高的楼层掉下来(跳下来)摔死摔伤。但是问题在于,仅仅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涉案人员,就能彻底终结非正常死亡事件吗?这多少有些一厢情愿。 你能防止涉案人员从高处跳下摔伤摔死,但是你能防止他们“喝开水死”吗?能防止他们“做梦死”吗?即使这些你都能防止了,但你能防止他们“激动死”吗?所以说,这个禁止上二楼防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只能算是治标不治本。 而要彻底终结涉案人员的非正常死亡,途径只有两个:一是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二是加强社会的舆论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改变目前公安机关在破案过程中目的超越手段,为了能破案,刑讯逼供也在所不惜的做法。比如完善派出所、监狱等场所的基础设施,避免出事以后摄像头“纷纷罢工”的情况出现。而良好的舆论监督不仅能够帮助减少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也能够形成一定的外在约束力,完善执法监督的机制,帮助执法机关肃清人治流毒,真正成为法治的保护神。 为了防止涉案人员的非正常死亡而禁止在二楼以上办案当然可以,但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这种细枝末节的治标办法。唯有制度的完善,舆论的监督,才是治本之道。 □ 苑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