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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9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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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琼A牌照摩托车已全部报废,海口全面清理
非法电动车上路一律查处
本报海口4月18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从今天起,新成立的海口市交警支队专项整治大队将重点开展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车专项整治。同时,专项整治大队还将加强电动车管理,对非法上路的电动车一律查处。   据了解,截至目前,所有琼A牌照摩托车已全部报废。因此,从今天起,海口警方将全面清理逾期报废摩托车,一旦发现将强制报废。在短期内,实现海口市区主干道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在路段、路口聚集候客现象基本杜绝。   在海口市区行驶的摩托车除了到期报废的琼A牌照摩托车外,还有很多外市县号牌摩托车以及外省摩托车,对此,海口警方将重点查处外市县摩托车违法入市,将非法进入海口中心城区的摩托车一律拖离违法现场,违法驾驶员还将接受警方的3天学习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取车。这一举措,将大大增加非法入市摩托车的违法成本。   对于海口城乡结合区的三轮机动车,一旦被警方查获将强制报废,绝不流入市面。   越来越多的电动车上路给海口的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此,专项整治大队还将加强电动车管理,对非法电动车上路一律查处。   警方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功能方面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等等。   警方提醒市民说,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应划入机动车的范畴。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管理的电动车,认为其属于“非法的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其次,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但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管理的电动车,必须具备合法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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