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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0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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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上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
国企下岗职工每月将多80元
本报讯(记者卓上雄 特约记者梁路)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有关文件,决定将该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20元提高到300元。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清偿拖欠职工的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确定,补发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此前,三亚市基本上是按照1999年确定的每月220元的标准执行。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每月220元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从当前来看,已经明显偏低,有必要进行调整,“要让下岗职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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