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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3日讯(记者魏如松)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第二执法检查组,开始对我省海口、文昌、琼海等地进行专项检查。与之前已经开查的两个小组一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个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桂花、符兴、康耀红分别带队。
今天,第二执法检查组在海口海盛路椰树第二工业城,对某矿泉水生产企业生产线进行了检查。
在海秀路某粮油经销点,检查组对其库房设备、购销调存、储备应急等情况进行检查。该经营部现有仓库7栋,库容量达2.6万吨,经营面粉、大米、食用油、黄豆、蔗糖等产品。该经销点由于仓库建成时间较早,库房建筑及相应设备较陈旧。检查中发现,在海南高温、高湿环境下,该仓库相关温控、除湿等设备安装使用情况不理想。
在南海大道一家食品生产公司,该公司由一个流动榨油作坊,发展成为目前较具规模的食用油生产企业。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强调,为保证食品生产安全,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从原材料进货、产品销售,原材料进货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都要建立使用台账,并做到批批记录。
检查组还对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青少年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海口市部分饭店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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