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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0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黄顺祥)今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上,听取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截至4月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省直有关单位报送的有关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以及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近100件。后经筛选、调整,拟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稿)》。
该立法计划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共有70项。有综合性法规、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法规、改善与保障民生法规以及环境建设法规四大类。
这些法规涉及6方面内容,包括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的立法,如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高尔夫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法规涉及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立法,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还涉及注重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立法,其中有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无居民岛屿旅游开发与管理规定等。此外,有关注重改善民生、注重投资保护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也列入本专项立法计划中。
据介绍,本专项立法计划具有预见性、指导性,拟用6年左右时间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今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要着重抓好旅游条例修改。同时针对近期旅游业突出问题,加紧制定《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旅游餐饮业管理规定》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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