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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8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陈浩)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出通知,部署我省清收农村干部拖欠农信社贷款事项,要求所有拖欠贷款应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清还。
据了解,2008年5月,我省开展了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工作,截至去年底,已清收欠款6605笔、本息1.5亿元,带动清收社会各种不良贷款13.2亿元,有效增强了农信社信贷支农的能力,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目前,仍有部分农村干部拖欠农信社贷款,损害了农村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农村信用环境。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收工作的重要性,摸清农村干部拖欠贷款的底数,制定清收措施,及时向欠款人员发出还款通知书。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农村干部,无论何种原因、何时拖欠农信社的贷款都应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清还。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签订还款协议限期清还。对恶意拖欠贷款逾期不还的农村干部,要公开曝光。对利用职权或关系内外勾结,通过假名、借名、冒名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清收工作中的作用。对清收工作滞后的乡镇,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不力致使清收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还强调,各市县要将清收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清收农村干部拖欠贷款工作作为换届选举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欠款人积极还款;同时,注意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和纪律,使其主动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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