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各地均辅以配套细则,其中浙江规定女士穿高跟鞋开车要受罚,最耐人寻味。 平时感受法律粗放既惯,面对如此细则难免不适。为何不准女士开车穿高跟鞋?想必有碍刹车,易出事故。不知有无女士抱怨,说不穿高跟鞋自毁形象。形象跟生命比孰轻孰重,答案自在人心。其实车内备鞋一双,开车可守法规,下车自竖形象,除了麻烦一点,没什么大不了的。此举意义在于,法不厌精,规不厌细,一个人举手投足、穿着打扮也受法律制约,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才不至于落空。 用西红柿袭人该当何罪?相信百姓多不以为然,何况法官。殊不知这事曾使德国东部科特布斯市地方法院左右为难。2004年9月,有人以西红柿“袭击”总理施罗德,按照量刑标准,如果柿子熟软,故意伤害罪相对较轻;如果柿子青绿,人身伤害罪相对较重。偏偏闯祸西红柿颜色为黄,上述两种情形均不适用。法院发言人说,最终定罪还得以西红柿硬度为依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红一柿,堪称教材。袭人柿子是红是绿都有法律界定,法律法规之细可想而知。法治社会,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是题中应有之义;如何深入人心?不妨从法规细化做起。完善法律框架可能耗时百年,规范人们行为只能始于一点一滴。 望父成龙 重庆人陈永国做生意失败,一度靠打工维持生活,月收不足1000元。有段时间竟连这笔收入也没了。这天女儿小佳欲去修理小灵通,陈永国提醒她要守着修理摊,没想到小佳脱口而出:“就因为你没钱,心痛花费,这么热的天还要我晒太阳!” 陈永国当众打了小佳一巴掌,小佳负气出走,翌日返家后,从厨房拿把菜刀冲出来,连砍父亲两刀,一刀在 成语重组 陈长林 背,一刀在右小臂。还边哭边骂:“你为什么不出去找工作,活得这么窝囊,害得我也难过?” 有道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有多少穷人的孩子怨爸爸?人穷不可怕,怕只怕志短。可怜天下父母心,望子成龙,不遗余力;可叹天下儿女心,望父成龙,坐享其成。 就算小佳日后上了大学,也未必能理解父母的艰辛,顿生悔意。中国药学大学镇江校区一名大学生,母亲从河北赶来探望,竟被他拦在校门口,一篮家乡粽子也原封不动带回去。怕母亲衣着破旧,使自己丢脸,让同学“笑话”,坚决不让母亲到校园看看,到宿舍坐坐。 此类故事绵绵不绝,流传不止半个世纪;再过半个世纪,也甭奢望绝迹。“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是老话更是老黄历,年轻人没谁会往心里去。别看年轻人喜欢养狗,却很少从狗身上悟出做人道理。 |